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贴提高医保实际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您反映的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和医保实际报销比例有待提高的问题,我们十分关注。
(一)统筹层次。在基本医保制度健全完善过程中,我们按照国家要求,指导各地不断巩固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一是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更加公平。目前,我国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已经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二是探索推动省级统筹。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和海南等省份已经探索开展了省级统筹,福建省探索建立了职工医保基金省级调剂金,采取事前调剂的办法。但是也要看到,基本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医保支付在实践中是以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为基础,在统筹层次提高过程中,在强化基金共济的同时,基层政府在医保支付管理、基金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和意识很可能弱化,部分基层政府“推卸责任”“当甩手掌柜”的倾向,会导致基金平衡风险过度向上集中。
(二)保障待遇。我们通过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筑牢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防线,统筹发挥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作用。一是基本医保坚持公平普惠。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二是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进一步梯次减负。持续推进健全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进一步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其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约13个百分点,2020年进一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提高或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三是医疗救助夯实托底保障。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夯实托底保障。2020年,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梯次减负后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稳定在80%,个人负担明显减轻。
您提出的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建议我们十分赞同。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巩固参保覆盖面,稳定待遇水平,指导地方继续稳步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市地级统筹,逐步推动省级统筹,同步强化管理责任,确保基金安全,推动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我局成立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一是总额预算基础上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初步形成。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各统筹地区已经普遍制定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全国979%的统筹地区已经开展总额预算,887%的统筹地区开展了多元复合支付方式。二是对住院医疗服务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病种分值(DIP)和床日付费。目前,30个城市开展DRG付费试点工作,71个城市开展DIP付费试点工作,按《关于做好2021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将全部进入实际付费。
三、关于扩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以来,共开展了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覆盖218个药品;开展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启动了人工关节集采筹备工作。同时,在国家指导下,地方集采也普遍开展。集采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一是降低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4%,冠脉支架价格由平均13万元下降至700元左右。二是净化药品流通领域。集中带量采购通过合同明确了中选产品的采购量,稳定企业市场预期,不必再为销售而公关,挤掉了药品流通过程中长期存在的灰色费用空间。企业之间的竞争从原来的营销手段竞争转移到质量和价格竞争,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实现高质量发展。三是助力公立医疗机构深化改革。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费用大幅下降,节约的费用通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为促进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发挥了作用,同时也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等改革创造了条件。
您提出的扩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范围的建议与我们的改革方向相契合。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集采规则,重点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逐步扩大集采范围,使集中带量采购成为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采购的主流方式。
四、关于医保目录调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6版医保药品目录,目录内药品数量从1535个在增加到2800个。通过调整医保目录,优化了医保目录结构,扩大了医疗保障范围,提升了医疗保障能力。然而,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增长较快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社会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2020年人均筹资仅833元。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因此医保目录的范围须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相一致。
您提出的调整和完善国家医保目录的建议对我们很有启发。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医保目录,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9日